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57号  发表时间:2001/9/1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01]2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