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学习贯彻〈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2001)066号  发表时间:2001/8/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纪发[2001]41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