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02号  发表时间:2001/8/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首次备案时间的规定,改按总局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