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226号  发表时间:2001/8/6  有效性:有效
市局重点税源第二管理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