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201号  发表时间:2001/7/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转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200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清理“两费”收入,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