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82号  发表时间:2001/7/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机构、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