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69号  发表时间:2001/6/2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