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149号  发表时间:2001/6/1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59号)转发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局应在每年一月前,将上年度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及统计表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