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63号  发表时间:2001/6/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对通知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格式,请依照成国税函[2001]139号文的规定一并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OO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