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58号  发表时间:2001/6/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