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31号  发表时间:2001/5/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