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104号  发表时间:2001/5/11  有效性:有效
邛崃市地方税务局、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蒲江县地方税务局、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金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批复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3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