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09号  发表时间:2001/4/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86)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抓好税收执法检查的组织落实,采取各种检查形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市局将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的税收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