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9)330号  发表时间:1999/12/2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