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9)292号  发表时间:1999/11/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