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9)282号  发表时间:1999/11/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按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