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9)267号  发表时间:1999/11/5  有效性:有效
温江县国税局、青白江区国税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39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