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1999)295号  发表时间:1999/11/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