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1999)292号  发表时间:1999/1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