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9)262号  发表时间:1999/10/2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3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按照完成对本单位1998年度和1999年已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收罚款的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于11月26日前上报市局计财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