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5)135号  发表时间:2005/5/28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市局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进行的车船使用税征管办法的改革工作已初见成效,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各地应加紧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联系,尽快派员入驻公安交管部门检车办公地点,设立征收窗口,负责办理征纳车船使用税相关事宜。

二、在市公安车管所办征收网络未开通前,税务机关派驻人员应高度负责,与当地公安交关部门协调一致,严把税源关口,坚持办证的同时征缴车船使用税,堵塞税收漏洞,切实做到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三、各地应充分利用公告、电视台、报刊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车船使用税税收政策,宣传车船使用税新的征管办法,改变长期以来部分纳税人“认为缴纳车船使用税可缴也可不缴”的错误看法,建立良好的征纳治税环境,确保我市车船使用税征管办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征管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川地税发[2005]5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115号)规定,极积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车船使用税税源信息数据库,定期从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车辆登记信息。并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更新一次车辆登记信息数据。

二、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纳税期限为当年的1至12月,具体纳税期限由县(市、区)级局确定。各市、州局应加强协调指导,在同一市州区域内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原则上应统一。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征管转发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车船使用税开征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方式,在加强征管、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全国看,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小税种的征管不够重视,管理比较粗放;一些地方沿袭原有的控管手段,不适应对迅速增长的个人车船税收加强征管的需要;一些地方对加强部门配合不够重视或存在畏难情绪。为进一步提高车船使用税的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车船使用税虽然收入规模小,征收难度大,但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基础征管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部门合作,加强源泉控管。针对车船流动性大、难以控管的特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部门合作,切实实行源泉控管。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与公安、交通、港监等车辆、船舶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研究税源控管的具体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抓住车辆登记和检验的关键环节,采取部门联合办公、明确并公示工作流程等方式实现税检同步;要与车辆、船舶管理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掌握应纳税和未纳税车主的有关信息,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与车辆有关的其他税种的征管信息,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要利用国税系统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准确掌握保有和新增车辆的税源信息;要利用对运输车船征收营业税的信息资料,掌握这类车船的税源情况。此外,对直接征收有困难、无法控管的车船,也可以委托国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代征,并按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

三、摸清税源,堵塞漏洞。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车辆、船舶税源信息资料,摸清本地车船的税源底数,堵塞收入流失漏洞。要建立和完善车船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建立车船使用税税源档案,实行按纳税人归集,一车一档。要加强分析比对工作,通过车船使用税征收数据与有关管理部门统计掌握的车船保有数据和税务系统对车船征收的其他税收数据的比对分析,进行纳税评估,认真查找漏征漏管车船,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夯实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基础。

四、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针对车船使用税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大多为自然人的特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纳税宣传活动。要向纳税人宣传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意义,使纳税人知晓征税范围、计税标准和适用税额,提高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要在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向社会公告车船使用税纳税事项,并采取电话、信函、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按时缴税;对过期未缴税者要进行催缴,对经催缴仍不缴税者,要加大查处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五、优化服务,方便纳税。要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税方式,设立便利纳税人的缴税网点,简化纳税人缴税手续,减少等候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继续推行和完善委托代征或税银联网等缴税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车船使用税 征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