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5)103号  发表时间:2005/5/24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新型电子器件及系统、新型频率器件、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数字音视广播系统设备、数字电视产品、CO2激火电源等。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25979247.86元,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19359260.47元,占主营收入的74.5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川经贸产业函[2005]99号)其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中所列项目范围,且该企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享受2004年度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金牛国税发[2005]61号)
2、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主营收入销售明细表
3、成都天奥电子有限公司相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联系人:张泽智 联系电话:86260514)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