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雄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5)088号  发表时间:2005/4/30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成都市新都雄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2004年1月新成立的交通企业,主营公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配送,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6839592.17元,全部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对新办交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0%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免征该企业2004—2005年度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006-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张泽智 联系电话:86260514)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