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200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5)079号  发表时间:2005/4/19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主营汽车关键零配件开发制造。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03716280.98元,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95493075.80元,占主营收入的92.0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川经贸产业函[2005]99号)其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中所列项目范围,且该企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张泽智 联系电话:86260514)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新都国税发[2005]9号)(略)
2、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2004年产品销售明细表(略)
3、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略)
4、相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略)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