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联心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5)063号  发表时间:2005/4/14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成都联心快递有限公司是2004年2月新成立的交通企业,主营公路快件运输、公路普通货物运输。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464163.55元,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381286.45元,占主营收入的82.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对新办交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0%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四、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且该企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免征收该企业2004—2005年度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006-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成都市金牛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联心快递有限公司享受2004年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金牛国税发[2005]11号)(略)
2、成都联心快递有限公司2004年主导产品销售明细表(略)
3、成都联心快递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略)
4.相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略)
(联系人:张泽智 联系电话:86260514)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