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5)029号  发表时间:2005/3/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5]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市局研究,确定我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被审计(含专项审计)的单位为10个,分别是武侯区国家税务局、彭州市国家税务局、崇州市国家税务局、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双流县国家税务局、青羊区国家税务局、新都区国家税务局、金堂县国家税务局、青白江区国家税务局。同时,对任期已满三年的武侯区国家税务局、彭州市国家税务局、崇州市国家税务局、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双流县国家税务局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青羊区国家税务局、新都区国家税务局、金堂县国家税务局、青白江区国家税务局只进行预算执行情况、代征代扣手续费核算和使用情况、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及2002年以来基本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
请以上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