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004年享受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4)325号  发表时间:2004/12/16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境内建筑设计甲级企业。并于2004年8月12日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关于确认成都光明光电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贸产业函[2004]443号)认定。该企业2003年1-9月实现收入49033105.20元,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44506575.00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90.77%;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该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研究,我局拟对该企业2004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金牛区局西部大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示(略)
2、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西部大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略)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略)
4、内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略)
5、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003财务报表(略)
6、营业执照、税务记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