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钢集团成都彩涂板有限公司2004年度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4)327号  发表时间:2004/12/15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攀钢集团成都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主营钢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彩涂板。2004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205,581,110.39元,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193,498,833.39元,占主营收入的94.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其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中所列项目范围,且该企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攀钢集团成都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92号)(略)
2、攀钢集团成都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主导产品销售明细表(略)
3、攀钢集团成都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略)
4、相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