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4)1164号  发表时间:2004/10/18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 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中意顺意行两全保险
二、中意丰盛两全保险
三、中意瑞安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四、中意附加瑞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五、中意丰裕行两全保险
六、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
七、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
八、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九、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十、中意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十一、中意创利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十二、中意吉利理财计划(投资连结保险)
十三、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十四、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健康保险
十五、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十六、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定期寿险
十七、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十八、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健康保险
十九、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二十、中意投资连结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二十一、中意投资连结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