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5)096号  发表时间:2005/4/2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