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5)093号  发表时间:2005/4/28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5]16号)收悉。经审查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鉴于2003年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对其检查要求纠正以往年度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形成的979.51万元应退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特请主管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制订出清退计划后方可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 优惠政策 成都 批复
抄送: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