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5)069号  发表时间:2005/4/1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4]204号)收悉,经省局审核并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国税函〔2005〕191号),同意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你们按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做好核实确定工作。
特此批复。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优惠 成都 批复
抄送:新津县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