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5)086号  发表时间:2005/4/1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5]14号)收悉。经参照省经贸委确认书和对该企业用煤情况的调查,2004年度该企业用劣质煤生产发电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年及其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事宜,要根据企业当年用煤的实际情况,经确认并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此复。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 优惠 成都 批复
抄送: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