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验收《成都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落实情况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5)058号  发表时间:2005/4/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成都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今年已进入总结完善阶段。为确保《规划》的既定目标圆满实现,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划》是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我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总蓝图,对于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优化治税环境、规范税收秩序、提高执法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在前两个阶段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是《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完善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继续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好阶段工作任务,重点抓好自查工作,及时查漏补缺,边查边整边改,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面达标。
二、认真开展自查和循环交叉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日常机制,强化执法监控,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治税工作稳中求进。要根据《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05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向市局报送自查总结报告。为确保自查工作细致、深入、全面,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5月10日至5月25日期间组织进行循环交叉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循环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应于5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市局(法规处)书面报送。5月28日后市局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考核评比,通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按照《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对检查验收的结果予以评比,对《规划》落实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略)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