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西部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5)250号  发表时间:2005/3/29  有效性:有效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在西部大开发五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中央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艰苦创业,推动西部大开发取得了重要进展,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族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和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继续实施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分紧要。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西部大开发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着力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紧紧依靠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坚定不移地把西部大开发继续推向前进。温家宝总理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 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的新局面”署名文章(全文见2005年2月5日《人民日报》第二版)。文章强调,推进西部大开发,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子,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的新局面。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2月4日出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西部大开发五周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加强领导,努力提高西部大开发的工作水平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落实西部开发各项政策措施,搞好西部开发“十一五”规划,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统领西部大开发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系统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务求实效。
二、各单位接文后,即刻对本系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三、请各单位将学习、自查、检查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2005年5月30日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张 楠 010-63417574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税务 西部开发 通知
抄送: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湖南、湖北、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4月1日封发
校对:政策法规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