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节假日公共服务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5)052号  发表时间:2005/3/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方便群众利用节假日到政府办事,根据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节假日公共服务的通知》(成规服办[2005]2号)精神,全市地税系统从2005年3月1日起,提供与地税相关的节假日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节假日定时服务制度
地税部门对一些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手续简单的涉税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实行节假日定时服务,方便群众利用节假日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其主要服务内容:1.个人申报缴纳房地产产权转让契税;2.个人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要求在每周六(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9点至12点和春节、五一、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上午9点至12点提供涉税服务。
二、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
地税部门对外公布预约服务电话,按照办事者的事前预约,在节假日期间依照约定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并办理预约涉税事项。
三、实行延时服务制度
地税系统设立的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应当场办结而在下班时尚未办理完毕的事项,主动提供延时服务,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毕。
四、借助社会服务功能提供节假日服务
地税部门借助银行的服务功能和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假日服务。
上述各项节假日服务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和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制订服务项目,设立服务电话,安排相关人员,确定服务范围、方式和地址,建立健全各项涉税服务机制,并于2005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