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5)047号  发表时间:2005/3/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32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五牛”(硬盒黄)、“神驹”(硬盒红)华夏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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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五牛(硬盒黄)


25×(62+22)全包装


17.70




成都卷烟厂


神驹(硬盒红)华夏

(原西昌卷烟厂牌号)


25×(64+20)硬盒翻盖


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