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交部关于加强对因公出国团组安全教育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5)166号  发表时间:2005/2/23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外交部《关于加强对因公出国团组安全教育的通知》(外领函〔2004〕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行前认真学习,制定防范对策,确保税务系统出国团组在外安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税务 出国 安全 教育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3月1日封发
校对:国际税务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