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计署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后续工作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5)159号  发表时间:2005/2/22  有效性:有效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江苏、浙江、海南、湖北、湖南、广东、上海、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4年8月以来,各有关地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税函〔2004〕9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02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深入开展税务稽查,迅速整改有关问题,积极组织税款入、退库,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各有关地区按照总局的要求,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对前期还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近日,接审计署通知,总局将于2月25日前向审计署汇总报送有关地区对审计意见整改后续工作落实的情况。为此,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内容。各有关地区要对照附后的《国家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纠正数)》、《国家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入、退库数)》、《地方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纠正数)》和《地方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入、退库数)》中未落实的问题,应上报此前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重点是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和税务部门征管不力问题的落实情况,并要分企业、分项目列出未入(退)库税款的入(退)库数额。此外,对至今尚未落实的问题必须说明原因。
二、关于上报时间。各地上报的时间为2月22日之前,要同时向总局上报纸质与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发至:xb@chinatax.gov.cn)。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必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上报。

附件:1.国家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纠正数)
2.国家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入、退 库数)
3.地方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纠正数)
4.地方税务局落实审计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入、退库数)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税务 审计 整改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2月22日封发
校对:政策法规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