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5)032号  发表时间:2005/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强化耕占税征管是落实这一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和整顿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农业税征管新的工作重点。根据2004年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耕地占用税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组织好税收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
(一)清理内容:1987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至2004年底全市各区(市)县涉税土地的占用、征用、租用情况,耕占税的征收、欠税、入库情况。
重点清理无批文占地、批少占多、批非占耕、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现象的占地和纳税情况。
(二)清理时间:2005年2月20日至5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步骤进行。宣传、动员。重点利用各种传媒宣传耕地占用税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舆论先导工作;清理登记。对本地区1987年以来的各种占地采取“拉网式”清理并作详细登记;分类整理。将清理出的各种占地及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进行归类整理;追收税款。按税收征管程序,组织力量征收。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要将此次专项清理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联合国士、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深入每一个占地单位、个人进行清理。清理出的资料要纳入计算机管理,作到信息共享。各地税局要汇同国士等部门,结合这次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通过这次清理,把成都市的耕地占用税管理推上新台阶。
2、严密排查,摸清税源。各单位要按本通知所附统计表的内容,对1987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用、纳税、欠税的情况进行逐一清理。清理中,必须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准确。对清理出的未缴耕地占用税的“三占地”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反复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用情况,必须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真正做到把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用、纳税、欠税的情况完全清理清楚。
3、准确统计,按要求上报。各单位对此次清理出的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家耕地的占用、纳税、欠税的情况要进行逐一登记,连同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报告,干2005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局农税处。在上报中,不仅要对统计表中各项数据的来源予以专题说明,报告此次专项治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还要结合清理情况以及新的耕占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今后进一步强化耕占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推进耕地占用税的征管。
4、强化稽查,严格考核。这次专项清理的实施情况,市局将纳入2005年的目标考核,列为评选先进的一项条件。市局将对各区(市)县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认真清理,敷衍走过场的单位,要追查原因和工作责任。凡市局查出的应缴又未纳入《耕地占用税清理统计表》管理的耕地占用税,将实行“查下收上”全额缴入市级金库。
二、强化耕地占用税精细化管理。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当地国土部门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申报管理及逐级备案制度后,要建立耕地占用税减免项目的有效监控制度。密切与国士、房管部门联系,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准确及时掌握被占用耕地用途变化情况;对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的占地,要制定跟踪回访复查制度,定期检查。对享受了优惠减免政策后改变用途的占地,要及时补征。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规定的,不仅要实行税款“查下收上”,还要追究有关地税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强化监督。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把实行是信息共享、“先缴税后领批文”等制度的情况纳入每年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内容,对工作中不严格按制度办事、造成国家税款流的,要责令其整改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加大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加强日常征收和清收违法占地税款是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两大主要内容。特别是清收违法占地税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征收难度大。各单位要不遗余力地组织力量进行有效的追收。要把追收违法占地耕占用税税款作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的首要任务,力争三年将违法占地耕地占用税80%的税款征收入库。在追收中,要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该加收滞纳金的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的要按规定罚款。
(三)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的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已建好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尽快建立本地耕地占用税纳税情况的数据库,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步做到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实现全系统耕地占用税征管的信息共享。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领导下,推广都江堰市地税局的做法,依托计算机管理,实现地税、国士等部门之间的耕地基础信息共享和“先税后证”征管制度的有效监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有利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社会环境。各单位要重视耕地占用税征管环境的培育。除开展好经常性宣传外,今年要集中在3至4月份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板报、政策手册、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宣传加强征管的意义、法律依据、纳税程序等税收政策,采取上门辅导、专题约谈等方式消除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盲区。要加强对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重点、重大的耕地占用税案件,除加大处罚力度外,要适时、适当地进行新闻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培育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的有利社会氛围。
附件:耕地占用税调查情况表





新建网页 1





耕地占用税调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千元、亩


项目
应征未征耕地(亩)
应征未征税额


合计
免税面积
应征面积
合计
免税金额
应征税额


合计
 
 
 
 
 
 


一、有批文未征收
 
 
 
 
 
 


1、国家建设
 
 
 
 
 
 


2、乡镇集体
 
 
 
 
 
 


3、农民建房
 
 
 
 
 
 




4、其他
 
 
 
 
 
 


二、无批文未征收
 
 
 
 
 
 


1、批少占多
 
 
 
 
 
 


2、批非占耕
 
 
 
 
 
 


3、未批先占
 
 
 
 
 
 


(1)临时占地
 
 
 
 
 
 


其中:一年以上
 
 
 
 
 
 



二年以上
 
 
 
 
 
 


(2)永久性建设
 
 
 
 
 
 


(3)租用地
 
 
 
 
 
 


(4)待批先占
 
 
 
 
 
 


(5)无任何报批手续
 
 
 
 
 
 


4、其他
 
 
 
 
 
 



备注:1、其他必须说明具体项目;2、租用地、临时占地是指用于永久性建筑;3、待批先占是指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发生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