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盛佳制衣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239号  发表时间:2004/12/15  有效性:有效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盛佳制衣有限公司享受免、抵、退税的请示》(德国税发[2004]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10月,四川盛佳制衣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12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免)税。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口退税 德阳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5日印发
校对:退税处 郑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