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380号  发表时间:2004/12/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