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379号  发表时间:2004/12/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