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4)303号  发表时间:2004/11/29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石油管理局主营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石油、天然气加工,石油专用机械、仪表的制造修理等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中所列项目范围,且该企业预计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