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铁路工程集团华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文号:成国税发(2004)289号  发表时间:2004/11/16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征管的成都铁路工程集团华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年9月29日由成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改制变更而成。2003年1-3季度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成都工程集团公司汇总缴纳,2002年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我局批复。该公司主营铁路及其它基建工程施工。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80553348.40元,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67887801.20元,占主营收入的84.2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川经贸产业函[2002]251号),其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中所列项目范围,且该企业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该企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关于成都铁路工程集团华恒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告(略)
2、相关财务报表(略)
3、经委批复(略)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