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311号  发表时间:2004/10/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9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