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4)442号  发表时间:2004/10/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 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不仅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也是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税收执法检查规则》,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将其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调研。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税收执法和税收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