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309号  发表时间:2004/10/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4]40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