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203号  发表时间:2004/9/29  有效性:有效
乐山市、南充市、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企业所得税税收解缴关系的请示》(川财证券字[2004]11号)。川财证券公司在全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营业收入采取集中核算制,费用实行集中报帐方式,各营业部不再具备独立核算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由公司总部统一办理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川财证券各营业部应主动与所在地国税机关联系,并自觉接受税务监管。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证券公司 通知
抄送: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9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冯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