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97号  发表时间:2004/9/2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税收征管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省局决定,利用全国统一部署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工作的有利时机,对1996年以来制发的四川国税普通发票票种进行简并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修订普通发票票种
按照规范适用、科学简便、符合实际的原则,对全省国税系统原有的24种普通发票票种进行简并修订,取消13种适用范围窄,用量较少,不利于印制与管理的发票票种;保留11种发票票种。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各地集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增设5种发票票种。经简并修订后,全省国税系统可供使用的普通发票票种共计16种(取消、保留、增设发票票种目录见附件)。
二、普通发票印制管理
(一)发票名称的确定
1.全省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局监制的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发票”;市、州局监制的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发票”。
2.冠名发票名称由“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和“××发票”组成。
(二)发票的印制要求
1.发票联和抵扣联票头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在紫外线荧光灯下呈桔红色荧光反映。
2.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套印颜色为:使用非压感纸印制发票的,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其他联次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套印;使用压感纸印制发票的,其发票代码的印制颜色与发票各联印色一致,对发票号码则采用号码机打印,第一联为红色,其他联的发票号码为压感色(代开发票另按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印制)。
3.除总局和省局有特殊规定的发票外,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至五联,各联的用途及印色为: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提货联,印色为紫色;第五联随货同行联,印色为绿色。涉及有抵扣联的发票,则第三联为抵扣联,印色为红色,其他联次按顺序顺延。
三、工作要求
(一)这次简并修订后的普通发票式样随文印发,原有普通发票式样同时废止。新编码发票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印制发票使用的水印纸及防伪措施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局另有规定的票种除外)。
(二)各地国税机关不得在本文明确的16种发票票种之外另行设置发票种类;对冠名发票的规格确定,原则上不得超出省物价局核准发票收费标准批文中的规格范围。
(三)切实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针对社会上所存在的发票制假售假等非法活动,以及填开使用发票的弄虚作假行为,省局将采取措施逐步增强普通发票印制防伪功效。当前,鉴于机动车维修行业由使用定额发票改为使用填开式发票后的监控管理需要,将首先对新编码的《四川省××市(州)机动车维修发票》,采用总局指定的具有良好防伪功能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电脑发票的印制管理,其发票联用纸由使用非水印无碳压感纸改为使用发票专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各地库存的非水印无碳压感纸电脑发票可在明年内与水印无碳压感纸电脑发票交叉使用。
(四)狠抓落实,及时反馈意见。各级国税机关要把简并修订发票票种和实施新编码规则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宣传、培训及发票印制、配售等工作,让广大用票人充分了解新编码发票的特征,提高识别真伪发票的能力,增强依法用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监督发票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发票换版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附件:1、取消、保留、增设发票票种目录
2、四川省国税系统简并修订后的手写版普通发票式样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发票 票种 通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李 青
附件1:

取消、保留、增设发票票种目录

一、取消的发票票种
1.《四川省××市(州)商业批发发票》
2.《四川省××市(州)商业零售发票》
3.《四川省××市(州)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
4.《四川省××市(州)钢材(含有色金属)市场销售发票》
5.《四川省××市(州)建筑材料销售发票》
6.《四川省××市(州)汽车(摩托车)配件批发发票》
7.《四川省××市(州)汽车(摩托车)配件零售发票》
8.《四川省××市(州)图书杂志销售发票》
9.《四川省××市(州)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发票》
10.《四川省粮食销售发票》
11.《四川省××市(州)缝纫业发票》
12.《四川省××市(州)集贸市场发票》
13.《四川省××市(州)其他收入发票》
二、保留(含修订内容)的发票票种(共11种)
工业:
1.《四川省××市(州)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版;增加千万元、百万元版)
商业: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百万元版,总局既定式样)
3.《四川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百万元版)
4.《四川省××市(州)成品油销售发票》(万元、千元、百元版)
5.《四川省××市(州)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十万元版)
加工修理修配业:
6.《四川省××市(州)加工及修理修配发票》(万元、千元、百元版)
收购业:
7.《四川省粮食收购发票》(万元版)
8.《四川省××市(州)收购业发票》(千元版,取消百元版)
水电气业:
9.《四川省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发票》(百万元版)
10.《四川省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发票》(十万元版)
其他:
11.《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十万元版)
以上保留票种的发票联用途说明中原“报销凭证”统一修订为“付(收)款方收执”。
三、增设的发票票种(共5种)
商业:
1.《四川省××市(州)商业销售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百元版)
2.《四川省××市(州)出口商品发票》(无金额限制)
加工修理修配业:
3.《四川省××市(州)机动车维修发票》(万元版)
收购业:
4.《四川省××市(州)农产品收购发票》(万元版)
其他: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总局既定式样,使用计算机开具,也可手工填开)附件1
取消、保留、增设发票票种目录

一、取消的发票票种
1、《四川省××市(州)商业批发发票》
2、《四川省××市(州)商业零售发票》
3、《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
4、《四川省××市(州)钢材(含有色金属)市场销售发票》
5、《四川省××市(州)建筑材料销售发票》
6、《四川省××市(州)汽车(摩托车)配件批发发票》
7、《四川省××市(州)汽车(摩托车)配件零售发票》
8、《四川省××市(州)图书杂志销售发票》
9、《四川省××市(州)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发票》
10、《四川省粮食销售发票》
11、《四川省××市(州)缝纫业发票》
12、《四川省××市(州)集贸市场发票》
13、《四川省××市(州)其他收入发票》
二、保留(含修订内容)的发票票种(共11种)
工业:
1、《四川省××市(州)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版;增加千万元、百万元版)
商业: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百万元版,总局既定式样)
3、《四川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百万元版)
4、《四川省××市(州)成品油销售发票》(万元、千元、百元版)
5、《四川省××市(州)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十万元版)
加工修理修配业:
6、《四川省××市(州)加工及修理修配发票》(万元、千元、百元版)
收购业:
7、《四川省粮食收购发票》(万元版)
8、《四川省××市(州)收购业发票》(千元版,取消百元版)
水电气业:
9、《四川省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发票》(百万元版)
10、《四川省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发票》(十万元版)
其他:
11、《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十万元版)
以上保留票种的发票联用途说明中原“报销凭证”统一修订为“付(收)款方收执”。
三、增设的发票票种(共5种)
商业:
1、《四川省××市(州)商业销售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百元版)
2、《四川省××市(州)出口商品发票》(无金额限制)
加工修理修配业:
3、《四川省××市(州)机动车维修发票》(万元版)
收购业:
4、《四川省××市(州)农产品收购发票》(万元版)
其他: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总局既定式样,使用计算机开具,也可手工填开)